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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瘦站」職員威嚇手法銷療程脫罪

2016-07-26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醫學美容集團「必瘦站」3名職員,涉嫌以皮膚生疣會擴散及癌變,強逼一名女顧客買下共值9萬元的美容和除疣療程,疑以威嚇手段營商被拘控,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經審訊後,因控方證供存有疑點,3名職員今獲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兼可取回訟費。

3名被告分別美容總監林淑麗(50歲)、區域經理劉穎賢(33歲)和治療師馮穎欣(30歲),共被控2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控罪指3人2014年11月於旺角朗豪坊「必瘦站」分店,向一名女顧客聲稱其頸及胸部有疣,若不清除將會病變生癌,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裁判官早前裁定各被告表面證供成立,3人選擇不出庭自辯,裁判官稍後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認為控方的關鍵證人,即案中女事主的證供有疑點。指女事主曾挑燈夜讀、草擬上千字的投訴信,信中卻隻字不提「癌」,以及後來看醫生時都沒有提及癌症一事,到後來海關為她錄取口供時,才指被告曾向她提到可能患癌。

另外女事主住劏房卻在療程中花費大量金錢,雖有可能是受到壓力或他人冗長游說,引致她不清醒,惟刑事罪行不能因有不當行為出現就可定罪,必須符合毫無合理疑點這大前提。

責任編輯: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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