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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須與網絡約車平台簽勞動合同或協議

2016-07-28

【文匯網訊】據法制晚報報道,今天下午3點,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發佈會,交通部、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等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相關情況。

法晚記者瞭解到,《暫行辦法》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是,退出網約車經營。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保障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此外, 《暫行辦法》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是,退出網約車經營。

《暫行辦法》還明確,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保障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責任編輯:Sal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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