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安晚報安徽網報道, 7月8日下午,歙縣(紀委)監察局發佈「關於王村鎮副鎮長洪升違紀問題的處理通報」,稱洪升上班時間駕駛私家車進行營利活動的舉報屬實,經研究決定予以行政警告處分。
這個通報稱,2016年6月15日上午,(歙縣)王村鎮副鎮長洪升上班時間駕駛私家車進行營利活動被舉報。經查,情況屬實。
洪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多次進行營利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鑒於事發後,洪升主動交代錯誤,積極配合調查,並主動上交違紀所得,具有減輕處分的情形。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洪升行政警告處分,處分期6個月;對其主動上交的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據瞭解,歙縣交通運管部門也對這起違規營運案作出處理,因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洪升被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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