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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君兒案深圳宣判 首犯獲罪15年

2016-07-29

【文匯網訊】(記者 何花 深圳報道)全港轟動一時的富二代羅君兒被綁架案29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記者瞭解到,8名被告人均獲罪,其中6人被控綁架罪,2人設計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主犯猶敦魁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款10萬元(人民幣,下同)。

羅君兒案去年4月25日案發,隨後案件犯罪嫌疑人潛逃內地藏匿。經廣東警方偵查,將9名涉案嫌疑人抓獲。隨後,9名涉案嫌疑人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被提起公訴。其中猶敦魁、王譽錕、王立波、熊登輝、張襖江、毛小兵涉嫌綁架罪,梁起順、戴迅輝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早前,一名在香港落網的涉案人員鄭興旺已在港被判刑12年。

29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一審宣判。8名被告中,主犯猶敦魁被判15年有期徒刑,罰款10萬元。王立波、王譽錕、熊登輝被判13年有期徒刑,罰款8萬元;張襖江、毛小兵被判10年有期徒刑,罰款6萬元。另外,梁起順被判3年有期徒刑;戴迅輝則被判1年10個月有期徒刑,二人分別被罰款2萬元。

責任編輯:藍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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