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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主任依法履職不容恐嚇

2016-08-04

【文匯網訊】大公報8月4日發表題為《選舉主任依法履職不容恐嚇》的社評文章,全文摘錄如下:本港警方昨日在港島筲箕灣拘捕一名男子,涉嫌與近日網上出現恐嚇選舉主任的言論有關,該男子已被落案控以「不誠實或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罪名。

警方昨日採取的這一拘捕行動,十分必要和及時。據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趙建業昨日向傳媒透露,日前有人在網上留言,聲稱要對付兩名選舉主任,提及要「掟石」、「掟磚」、「掟炸彈」云云,事件涉及人身攻擊及恐嚇,性質嚴重,警方認為有必要介入,經追查後昨日拘捕一名二十二歲男子,目前不排除會有進一步的拘捕行動。

事實是,選舉主任是立法會選舉事務中的關鍵人物,其具體職權是依法審查、核實及決定報名者是否獲得參選資格。以地區直選來說,分別由五位地區政務專員擔任五個選區的選舉主任,他們的職責和權力都是十分清楚及於法有據的。

如果作為選舉主任,依法履行職責,而竟然會遭到人身攻擊及暴力恐嚇,則不要說令到選舉蒙羞,就是整個特區的法治也會受到沉重打擊,其性質之惡劣與嚴重,實與警員執法而反被盜賊威脅無異。如果此種歪風可以蔓延、此種「惡人」可以得逞,那麼,試問還有公僕願意挺身執行職務和維護法紀?市民又還有誰可以對特區法治有信心?

因此,眼前事實是,要確保特區立法會選舉依法進行,其中一個重要部分,就是要確保選舉主任的權威與安全不能受到質疑與威脅;否則,前線選舉主任權威被質疑、安全受威脅,則這樣的選舉無論如何都說不上是成功和依法的。

而更嚴峻的是,質疑和恐嚇表面是衝著選舉主任而來,實質卻是在對整個依法選舉作出否定和挑戰。

其中,已經被通知不獲參選資格的數名「港獨」分子梁天琦、陳浩天等,以及「公民黨」等一些反對派政客,他們口口聲聲指選舉主任只是一名「行政人員」,無權對參選人作出政治審查,更無權剝奪其參選權利。這就是完全顛倒是非和誤導公眾之言。

事實是,選舉主任完全是依法辦事,是按照「選舉案例」所賦予的權力和職責,對報名者所提供的一切資料進行核實和檢查,以本屆選舉來說,除了提名表格必須完整填寫外,還有「確認書」也必須簽署。而在這些文件之外,為了確保參選人的簽署可信和具有誠意,參選人報名之前、之後所公開發表的言論和文章,當然也要列入參考對照之列。而梁天琦此一「小政棍」,表面確是簽了「確認書」,但同時又公開表明簽署只是「手段」,是為了進入立法會這一「目的」才不惜接受「胯下之辱」,云云。如此公然講一套、做一套,明顯「虛假陳述」,選舉主任如果還把參選資格發給他,除非是跟他一個鼻孔出氣了。

為維護特區法治和依法選舉,市民必須「撐」選舉主任依法履行職責,不受恐嚇。

責任編輯: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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