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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堵港大校委 李峰琦併馮案審

2016-08-16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大學今年1月發生圍堵校委會事件,繼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早前被檢控後,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因涉當日阻止校委紀文鳳送院,被票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李峰琦不認罪,案件押後至9月21日,與馮敬恩的刑毀案一同再訊。據悉,救護員當時正將身體不適的校委紀文鳳帶離港大教學樓,而紀文鳳是本案控方證人。

21歲的李峰琦被控今年1月26日,於薄扶林沙宣道賽馬會跨學科研大樓正門外,阻礙執行職務的消防處高級救護員張嘉輝。

李曾任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

控方庭上稱,因本案與馮敬恩刑毀案涉及同一系列證人,會考慮將兩案合併處理。因本案是傳票案件,李峰琦毋須保釋候審。

李峰琦曾任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暑假後將升讀港大政治及法律雙學位課程四年級。據悉,馮敬恩7月20日被捕當晚,重案組探員曾到李的住所,要求他就案件到警署協助調查,但李早前已到台灣實習,當時並不在港。其後李在社交網站留言稱得知事件,並已交由律師處理。

上周到警署助查被票控

本月8日(上周一),李峰琦返港,翌日在律師陪同下到西區警署助查後,被警方落案票控其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名。

衝擊圍堵港大校委事件發生於港大沙宣道大樓,今年1月26日,港大校委會新任主席李國章首次主持會議,有學生代表及逾百名示威者在大樓外圍堵,事件中有校委及港大職員受傷不適。

馮敬恩被控刑毀恐嚇等罪

警方因應「1.26衝擊」事件作出調查,至7月20日晚,西區警區重案組探員到馮敬恩荃灣寓所將其拘捕,並控以「刑事恐嚇」、「刑事損壞」、「企圖強行進入」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兩天後馮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他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審前覆核。

責任編輯: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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