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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選舉主任依法排「獨」

2016-08-16

【文匯網訊】(記者 鄭治祖)選舉主任早前裁定部分鼓吹「港獨」的參選人立法會選舉提名無效,律政司司長袁國強16日強調,立法會選舉並非如坊間所說的是「政治篩選」,相信選舉主任作出相關決定時,並不是扼殺任何人的言論自由,也不是扼殺任何人的政治自由,而是在整個法律框架上,不容許任何人違反香港基本法。

袁國強16日在深圳接受傳媒訪問時重申,立法會選舉並非如坊間所說「選舉主任做了法官」、是「政治篩選」。

不容任何人違反基本法

他相信選舉主任作出相關決定時,並不是扼殺任何人的言論自由,也不是扼殺任何人的政治自由,而是在整個法律框架上,不容許任何人違反香港基本法,「特別是以往都說過,立法會議員上任時,他須要宣誓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這情況下,這是整個選舉的設計,亦是選舉主任有法律上的權力和責任,決定權在選舉主任那處。」

言論自由也有法律限制

他強調,香港法律,包括人權法,保障了港人的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也有法律的限制,「其實這在不同方面都有,最常見的例子是大家有言論自由,但同時亦受誹謗的相關法律的限制,所以說不是言論自由完全無規範。」

被問到修改香港基本法上是否有前提時,袁國強回應,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列明修改機制,過程不可與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抵觸,這是維護香港「一國兩制」的重要保障,「若然沒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四款,大家可以將『一國兩制』的基本部分都可以修改,這可能對『一國兩制』一些最根本的層面有深遠,甚至乎負面的影響。」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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