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今年8月14日,因患癌症並發心臟病,32歲的大學英語老師劉伶利在甘肅省人民醫院去世。劉伶利的母親劉淑琴告訴記者,治療費高達數十萬,家庭不堪重負,劉伶利忍受著癌症造成的全身劇痛擺地攤賣衣服。
讓劉伶利雪上加霜的,是她查出癌症之後即遭工作單位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開除,並因此喪失了醫保報銷待遇。
新京報記者昨日從劉伶利案件代理律師蔡翔處瞭解到,二審法院蘭州中院支持了劉伶利方面的部分訴訟請求,認定開除違法,但對社保關係的恢復卻並未受理。劉淑琴告訴新京報記者,校方已於昨日發來短信,表示願意商談相關賠償事宜。
請假當月即被開除 學院昨日聯繫賠償
劉淑琴向記者講述了女兒患病到被開除的過程。2014年6月1日,劉伶利突然感覺腰疼。當年7月23日,入院檢查後,確診為卵巢癌。
「我們8月份就去了北京,9月開學的時候,我們托人把省人民醫院的病假條轉遞給了學校。」劉淑琴說,由於從蘭州轉院到北京治療,報銷的比例不如在蘭州高,家人決定回蘭州繼續治病。
2015年1月14日,劉淑琴帶著女兒的病歷和北京醫院開具的半年假期的假條來到學院的人事處。「人事處長把病歷拿走了,但假條沒有收。」劉淑琴回憶,當時她怕學院不給女兒批假,向這位處長說勞動法有規定,但處長卻告訴她,這樣的事情太多,勞動法是勞動法,學校有規章制度,他也沒有辦法。
而就在學校拿到劉伶利病歷,知道其罹患癌情況的5天後,一份名為《關於開除劉伶利等同志的決定》即寄到了劉伶利的家中。
昨日,劉淑琴收到校方發來的短信,發信人這樣說道:「驚悉劉老師病世(應為「逝」),學院非常重視,前期委託劉院長及部分同事前往進行慰問。學院深知您痛失愛女的心情以及後事處理中諸多事宜,今天多次與您聯繫未果,望您看到短信後能聯繫我們處理相關事宜。」
對於短信中說的「非常重視」的說法,劉淑琴極力否認。她說直到女兒去世,學校的態度一直是十分傲慢的。而對「慰問」一事,劉淑琴說,是女兒死後,學校有領導來了他們家裡。
博文學院被曝不止一次開除患病職工
劉伶利被學校開除了,對於正在治療的她,最直接的影響一是沒有工資收入,二是她失去了醫療報銷的待遇。劉淑琴說,女兒被開除後,從去年3月份開始,社保就停掉了。
劉淑琴說,自從醫保停了後,每天幾百的住院費和一次三四萬元的醫藥費,就要由他們自己承擔了。
為了治病,2015年3月29日,劉伶利向甘肅省榆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請求對學校作出的開除決定進行仲裁。而仲裁委卻因證據不足不予受理。5月,劉伶利將學校起訴到榆中縣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0日,榆中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被告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作出《關於開除劉伶利等同志的決定》無效,雙方恢復勞動關係。學校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蘭州中院,二審仍然認定勞動關係解除無效。
如今,劉伶利已經病逝。劉案的二審代理律師蔡翔告訴記者,他們還要跟學校談,要求學校賠償喪葬費、因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的醫藥費損失,以及拖欠的工資。「這是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我們一定會爭取。如果學校還像以前那麼傲慢,我們可能還會再起訴他們。」蔡翔說。
而據蔡翔介紹,在蘭州中院開庭審理劉伶利案件的當天上午,同一法院至少還有3起糾紛案件在審,都是與劉伶利一樣在蘭州交大博文學院工作的患病職工被校方開除。「我女兒的學生跟我說,別跟學校打官司,好多老師都被開除過,爭不贏他們。」劉淑琴說。
截至發稿,記者多次聯繫蘭州交大博文學院辦公室,以及撥打向劉伶利母親發送短信的號碼,均無人接聽。
追問1
開除患癌教師是否有錯?
專家:典型的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
專業從事勞動法研究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師閻天認為,蘭州交大博文學院在明知劉伶利患癌後,開除劉伶利的做法是典型的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閻天介紹,要解除與一個生病職工的勞動關係至少需要經歷醫療期、換崗位等程序。
閻天介紹,依照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因患病在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醫療期可以有多久?閻天介紹,按照我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醫療期應該說是單位批病假的一個下限,也就是在職工請假後至少這樣一個期限內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閻天說。而據劉伶利母親劉淑琴介紹,在其向學校人事處處長出示醫院假條的當月,就收到了學校開除劉伶利的決定。
追問2
患大病被斷醫保如何維權?
律師:可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劉伶利案二審的代理律師蔡翔表示,學校開除劉伶利給她造成最大的影響就是醫保「斷頓」。據劉淑琴介紹,從2014年6月到今年8月劉伶利去世,他們在北京、蘭州等地累計花費的診療費、藥費等超過50萬元。
目前我國城鎮職工醫保住院治療的報銷水平在75%左右。「初步估算,劉伶利至少一半以上的醫療費是可以走醫保報銷的。」蔡翔說。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本案中,劉伶利患病期間被停社保,其家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爭議期間的醫療費用,一般由勞動者自己墊付,補繳後由社保支付。」韓驍表示。
不過,縱然事後可追討損失,但治病期間停醫保造成的自負開支也讓劉伶利及其家人不堪重負。
對於醫保被停後如何籌款,閻天表示,社會救助方面可以尋求大病救助甚至尋求慈善,但同時閻天也表示,劉伶利的事件也反映出,醫保應該更加人性化,勞動關係存續與否不應影響醫保繳費,哪怕不工作只要自願繳費也應該享受醫保。
追問3
可否索賠未報銷的醫療費?
專家:若學校違法理應賠償
因醫保被斷之後,本應報銷的費用不能報銷,這筆費用劉伶利家屬能否向學校索賠?閻天介紹,勞動法中有一個原則,即因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損失的應予賠償。但是否能夠把劉的這筆錢算作他們的經濟損失,不同的法院可能會有不同的操作。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魯全認為,醫保報銷中斷是由於繳費中止引起的,社保經辦機構肯定不會再去承擔這部分的報銷費用。
「繳費中止是由於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的,如果法院判定了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那麼因此造成的醫保報銷中斷就應該由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一方承擔。」魯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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