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最高法:涉未成年人裁判文書不上網公開

2016-08-30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趙一存 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法院30日在京公佈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規定的修訂情況,擴大了上網的文書範圍,明確除確實不宜公開的內容外,法院方面作出的所有裁判文書均應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從制度層面上,這確保裁判文書公開工作不留死角。其中,這份修訂後的「文書上網規定」明確,離婚訴訟的裁判文書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裁判文書不上網公開。據悉,新規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學文介紹,此番修訂,是遵循「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進一步擴大了應公開的裁判文書範圍。其中詳細列舉了應公開的裁判文書類型,包括各種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駁回申訴通知書,支付令,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以及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新規定要求,「涉及個人隱私」的裁判文書應在隱去「涉及個人隱私的內容」後上網公開。

此外,已上訴、抗訴的一審裁判文書也納入公開範圍,同時與二審裁判文書建立有機關聯,以完整展現案件審理和裁判的全貌,實現民眾對法院審判工作的全方位、全過程的知情與監督。

新規定還進一步明確規範了裁判文書不公開的情形。此次修訂,要求「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裁判文書原則上不上網公開,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應予以公開。

新規定還明確要求,「離婚訴訟的裁判文書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裁判文書不上網公開。同時,對於不公開的裁判文書,除可能洩露國家秘密的以外,要求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的理由,充分接受民眾對裁判文書公開工作的監督,確保應予以公開的裁判文書全部公開。

責任編輯:于岄鳴

新聞排行
新聞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