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馬琳 北京報道)滴滴與優步中國的合併是否涉及壟斷?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今日在北京回應稱,有舉報人向商務部舉報該交易當事方未依法申報。目前,商務部已對該合併案開展反壟斷調查,兩次約談滴滴,要求其說明交易情況、未申報的原因,提交有關文件與資料。這是中國反壟斷部門首次明確就該合併案展開調查。此前,滴滴方面稱,優步中國的營業額尚未達到反壟斷相關規定的申報標準。
滴滴與優步中國長期霸佔著內地網約車市場份額的前兩位,兩者強強合併後的市場份額更是達到90%,讓不少人質疑涉嫌壟斷。對此,作為內地反壟斷執法部門之一的中國商務部曾多次回應,尚未收到有關滴滴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但就雙方合併是否屬於壟斷,未有出明確說法。
不過,沈丹陽昨日在商務部例行記者會上首次指出,有舉報人向商務部舉報該交易當事方未依法申報。商務部正在根據《反壟斷法》、《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和《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滴滴與優步中國的合併案依法進行調查。
沈丹陽介紹,截至目前,商務部反壟斷局已經兩次約談滴滴出行,並與有關部門和企業座談,瞭解網約車運營模式和相關市場競爭狀況等。下一步,商務部將繼續依法推進本案調查工作,保護相關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按規定,凡符合《反壟斷法》規定申報條件和《規定》中申報標準的,經營者均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其中,《規定》有以下界定:一是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二是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滴滴方面曾回應稱,目前滴滴和優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且優步中國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不需要事先向有關部門申報。
對此,同濟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旭指出,曾為網約車業務補貼數億美元的優步中國,上年度反壟斷法意義上的營業額應包括乘客通過其平台應支付的所有費用總和以及補貼數額,因而應遠超《規定》界定的營業額標準。
除了對網約車平台營業額的認定存在爭議,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還提醒,反壟斷法更多的是強調規制濫用壟斷地位的行為,而非單純的地位。法律並不否認單純的壟斷地位,但是,企業若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或者限制了市場競爭,則屬於反壟斷法的調整範圍。
附:滴滴優步合併事件簿
1、2014年3月12日,優步進入中國內地,與滴滴、快的(後被滴滴合併)展開補貼大戰。
2、2015年,優步中國完成A輪10億美元融資,由海航資本與百度領投,當年因巨額補貼優步中國虧損超過10億美元。
3、2016年1月,優步中國完成20以美元B輪融資,估值70億美元;5月滴滴獲得蘋果公司10億美元戰略投資,6月獲中國人壽6億美元融資,公司估值250億美元左右。
4、2016年6月,華爾街日報稱,投資者有意推動滴滴和優步中國合併。對此,滴滴早期投資人朱嘯虎回應稱,雙方不可能合併。
5、2016年7月,優步中國高級副總裁柳甄與滴滴副總裁朱景士均堅決否認傳聞,「純屬謠言」。
6、8月1日上午,一篇署名優步全球CEO卡蘭尼克的博客文章在內地各類社交媒體上瘋傳,文章稱優步中國與滴滴正有意合併。當天上午,中國優步公關人員稱,並未看到相關博客;滴滴副總裁陶然回應,「不知博客來歷;此前已經澄清過關於滴滴、優步的市場傳言,我們目前仍然是這一態度。」
7、8月1日下午,滴滴宣佈與優步全球達成戰略協議,將收購優步中國的全部資產。滴滴CEO程維談及合併稱,打則驚天動地、「合」則恩愛到底。
8、8月2日,交易雙方履行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完成交割。分析認為,瘋狂的燒錢大戰使得雙方共同投資人施壓促成此次合併。
9、針對壟斷,8月2日滴滴回應稱,目前滴滴和優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且優步中國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不需要事先向有關部門申報。
10、9月2日,商務部稱已著手對滴滴與優步中國的合併案進行反壟斷審查;滴滴稱,正在與相關部門積極溝通。 (香港文匯網 馬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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