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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被質疑違反初衷 專家建議取消

2016-09-27

【文匯網訊】當前,由房價演繹的故事最多,與之相關的住房公積金也風生水起。這一次引發大家關注的是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比例。據《華夏時報》報道,2015年北京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比例僅佔繳存職工的1.5%左右。

也就是說,100個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只有一個半人在使用住房公積金,這讓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對此,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表示,住房公積金主要是被高、中收入者所獲得,現行的住房公積金製度會加大收入差距水平,同時給企業帶來沉重的負擔,建議取消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結餘大幅增長,使用率卻低

據《中國經濟週刊》報道,日前公佈的《全國住房公積金2015年年度報告》顯示,「十二五」期間,住房公積金繳存額56970.51億元,年均增長15.74%,期末繳存餘額比「十一五」期末增長129.63%。

以北京為例,去年北京繳存1297.39億元,同比增長13.8%,當年繳存人提走了920.62億元,占當年繳存額的比例為71%。值得關注的是,《北京住房公積金2015年年度報告》也顯示,2015年北京地區全年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848.86億元,涉及住房101367套。也就是說,惠及的房貸人數只有10萬餘人,而北京實際繳費職工達651.58萬人,當年的使用比例僅佔繳存職工的1.5%左右。

是什麼原因導致公積金如此之低的使用比例?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一語道破,「事實上,前些年不少機關事業單位和一些國有大中型企業有能力建房或從有關方面分配到房源,能夠讓單位員工的住房有保障或是分配到福利房。這就造成目前這部分單位及其員工還交著住房公積金,享受著住房公積金的待遇卻不需要再買房。」

這樣說也是有根據的。統計顯示,2015年全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為14549.46億元,比上年增長12.29%。在繳存人數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企職工占60.16%,遠遠超過「半壁江山」。

很多民企不給職工繳住房公積金,違法嗎?

與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相反,民企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卻低得可憐。數據顯示,2015年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僅佔全年總額的19.07%。

也有數據表明,民營企業創造了60%左右的國內生產總值、吸納了80%左右的社會就業。這些數據說明,多數的民企並沒有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但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的規定,民營企業也是應該給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條例》這樣定義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而且,對於違反《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條例》雖然不是法律條令,但也是行政法規,同樣具備法律效力,有它「強制性」的作用。

事實上,我們鮮少看到因民營企業不給職工上住房公積金而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例。

除了收入不穩定、管理不規範等原因以外,民企不繳存住房公積金跟民企的生產經營狀況密切相關。

2016年初以來,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增速逐月持續顯著回落。今年上半年民間投資增速已由去年的10.1%下降到2.8%。

為了減輕企業壓力,今年上半年,已經有政策明確,對於一些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緩繳、降低繳納比例、暫停繳納住房公積金。

今年4月1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在國務院政策吹風會上透露,我國從今年5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此外,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記者採訪得知,當前的「五險一金」就相當於職工工資的40%左右,其中住房公積金的比重約12%,因此,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當然可以減輕企業負擔。

住房公積金加大收入分配不公?

住房公積金作為中國新住房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被認為是構建中國住房保障體系中的核心部分之一,是住房保障的關鍵金融支持手段,也是非常具有中國特色的住房金融制度。

但是,當前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的職工是住房公積金的主要受益者,而民企中只有極少數職工是住房公積金受益者,這無形中擴大了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水平。

在蘇海南看來,目前住房公積金主要由壟斷行業和高、中收入者繳納,主要是被高、中收入者所獲得,低收入行業及其低收入員工卻幾乎不可能獲得。「既然已經是高、中收入者,特別是其中部分人已經或能夠分配到住房,政府就無需再給他們提供額外的住房福利,當前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是進一步擴大了本來就偏大的收入差距,由此帶來進一步的分配不公。」

但是,在某事業單位工作的張鑫並不認為自己是高收入者。她告訴記者,她目前的級別是正處級,但是每個月的工資僅有8000元。除了供養一家老小,每個月剩不下幾個錢,對她而言,住房公積金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像國企、央企尤其是金融部門的收入比我們高很多,住房公積金也高出我們很多,他們才是真正的高收入者。」張鑫說,籠統地將機關事業單位和部分高收入的國企放在一起並不合理。

儘管如此,和收入更低的大多數民營企業職工相比,張鑫是幸運的,畢竟在事業單位,工資旱澇保收。因此,當務之急,是如何解決住房公積金覆蓋率低以及由此導致的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

全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理事、高級經濟師徐迅向《中國經濟週刊》提出了他的看法,「一方面要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職工的繳存水平,避免住房公積金變成一種特殊福利;另一方面,要把民企作為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的重點來對待。只有讓更多的民企和職工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才能縮小由住房公積金導致的收入水平的差距。另外,還要在使用和提取公積金的範圍和手續環節方面,大力進行改革,才能讓更多的人享受住房公積金帶來的實惠和便利。」

取消住房公積金可行嗎?

現實的問題是,在宏觀經濟增速放緩的情況下,很多民企存在經營和生存壓力,已經無力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8月5日發佈的《中國勞動力成本問題研究》報告顯示,我國的勞動力成本近年來有所上升,其中增長最快的是住房公積金,而且住房公積金主要在壟斷行業和高收入者中,低收入行業和普通職工卻沒有平等受益,由此進一步帶來收入分配不公。因此,該報告建議「取消顯著增長而又帶來分配不公的住房公積金製度」。

對這一提法和觀點蘇海南也表示贊同:「當初設計住房公積金製度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實施的結果是收入高的或中等以上的、有房的有,收入低的、沒房的,反而沒有,進而擴大了收入和財產分配不公的差距,不如結合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在合理提高各類員工特別是低收入員工工資水平的基礎上取消。」

但是,也有學者反對取消住房公積金。

在徐迅看來,一個制度存在肯定有它的理由,不可能隨意地廢除,要調查研究以後才能決定是否取消,因為這涉及到每個人的住房保障。「普通公務員從工資裡每個月扣了這麼多年,單位也補貼這麼多年,雖然數額不是很大,但是畢竟是每個人的辛苦錢血汗錢,如果取消了,這筆錢怎麼辦?如何補償?住房公積金涉及到民生和百姓根本利益,不能太輕率。」

公積金屬於個人的私有財產。《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三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如果要取消住房公積金,將涉及到修法。

蘇海南向《中國經濟週刊》提出了他的想法:個人繳納的部分是個人財產,不能動,單位繳存的部分按《條例》的說法也是歸個人所有,但這個制度是有缺陷的。事實上,有錢的單位、有錢的個人因個人公積金錦上添花,沒錢的單位、沒錢的個人是雪中沒人送炭,這種不合理的利益關係需要打破。

「建議個人繳納的部分就別動了,今後可研究將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用以充公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如果此路徑具有可行性,需要相應研究修改《條例》後再穩妥實施。」蘇海南說。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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