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何花 深圳報道)香港15歲少女被母親利用走私仿真槍,面臨行政處罰。記者今天從羅湖海關瞭解到,9月21日下午,涉事港女小張提著購物袋從羅湖口岸入境時,被關員抽查。經過檢查後發現,她共攜帶有仿真武器配件32件、鉛彈1500粒。目前,海關已經立案調查。
負責該案的海關關員告訴記者:「這個小女孩十四五歲樣子,過關只提著一個購物袋,袋子不大卻看上去很沉很重,這個引起了我們的注意。從她手裡接過袋子,我們都覺得沉!裡面有好幾包東西,都是用薄膜和塑料紙包得嚴嚴實實的。我們起初還以為只是一些什麼零件,拆開一看真心吃了一驚,全是槍管、子彈殼、彈簧等槍支、彈藥配件,還有幾盒殺傷力很強的鉛彈!」經過清點,共計有仿真武器配件32件、鉛彈1500粒。目前,海關已經立案調查。
被查到後,小張開始表現出害怕和擔憂,在關員的安慰下,她才道出了事情的真相。原來,讓她帶這些大家都知道不能帶過關的武器的,不是別人,竟是她的親生媽媽。她的媽媽在網上看到有走私團伙在招攬「水客」帶貨,帶這些違禁物品過關「很好賺」,自己想賺錢又怕被查出事,於是想出了這麼個「餿主意」,就是讓年僅不到15歲的小張來幫她帶,以為可以瞞天過海。記者從羅湖海關瞭解到,小張因違法攜帶國家禁限物品,在海關全國聯網的執法系統中將留下伴隨終生的不良案底,同時面臨行政處罰;滿18歲的成年人如果走私槍支,則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海關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仿真槍完全可以輕鬆擊穿易拉罐甚至玻璃,如果擊中人體的要害部位也可以致命。更可怕的是,有些氣手槍甚至可以被改裝成火藥槍,改火後的槍支有些甚至可以直接射擊制式手槍的子彈,社會危害性極大。
海關提醒港人,根據《海關總署令第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的相關規定,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均屬於禁止進出境物品。逃避海關監管,走私各類武器彈藥進出境,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教唆、唆使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同樣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時,海關相關法律法規、通關常識,港人可通過微信公眾號「海關發佈」「深圳海關」「深青小築」「12360海關熱線」等渠道關注瞭解,切勿輕信網絡、坊間所謂的「招募帶貨信息」和「通關攻略」。
責任編輯:于岄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