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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公民」成員涉襲警拒捕案押下周四裁決

2016-09-28
被告陳柏洋(30歲)。被告陳柏洋(30歲)。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鄧滔)「熱血公民」成員(俗稱 「熱狗」)陳柏洋涉嫌於本年初,旺角暴亂當晚「襲警」及 「拒捕」,昨日被法庭裁定他兩罪表證成立。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時,控方質疑被告說謊,指施襲者並非他人,而是被告人自己。裁判官聽取雙方結案陳詞後,押後案件至下周四(6日)作裁決。

被告早前在庭上供稱,當日一名黑衣男子向警員兩度掟水樽後,向他的左後方逃去,並鉅細靡遺地描述有關投擲過程,及警員被水樽擊中的位置等。惟當日情況混亂,被告又聲稱自己站在人群的第三排,故控方質疑根本沒有該男子,認為被告在「講大話」,並指出他才是真正的施襲者,但被告否認。

控方續在庭上播放一段閉路電視片段,指若該名男子當日真的逃到被告的左後方,理應會被拍到,被告認同有關說法,但卻未能在片段中找到該男子。而當控方問被告有否需要重播片段時,被告回應稱:「唔駛啦,唔會見到」。

控方又質疑若被告真的被誤會為施襲者,為何從沒向警員澄清?陳辯稱,當時他又驚又亂,加上一向不想和警員說話,故沒有解釋。

至於控方結案陳詞時指,雖然辯方質疑三名警員夾口供,但警員所描述的均只是背景資料,與衝突事件無關,且他們的用詞普通,故如有相似亦不出為奇。辯方律師陳詞時則指,警員口供均沒有提及掟樽戴眼鏡,但被告表示當時有戴眼鏡,只是被制服時飛脫,故律師認為警員當認錯人。

「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30歲),報稱侍應,被控以一項襲警及一項拒捕罪,指他於2016年2月9日在彌敦道襲警,及抗拒一名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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