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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恩培為何成《刑法修正案(九)》後終身監禁第一人

2016-10-09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江鑫嫻 北京報道)針對貪污受賄犯罪,去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終身監禁」的規定。9日,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成為這一規定的首名適用者。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向本報表示,這樣的判決結果主要緣於白恩培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他預計,未來官員貪污受賄超過2億元,被判死刑緩期執行加終身監禁將成為常態。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後的判例,洪道德判斷,僅就數額來講,以後貪污受賄超過2億元的可能會被判死刑緩期執行加終身監禁;1億-2億元的可能會被判死刑緩期執行;5000萬-1億元的,原則上判處無期徒刑。他說,「目前來看,個人受賄金額超過2億元的,白恩培是第一人。」

洪道德告訴記者,白恩培還有10天的上訴期。如果他上訴的話,該案將由河南安陽中院的上級法院——河南省高院進行二審;如果他不上訴,該判決將交由河南省高院核准後執行。

洪道德表示,法院對白恩培的判決,用終身監禁取代死刑立即執行,符合中國嚴格限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政策,具有示範作用。他說,「在中國完全取消死刑,不符合民眾願望,因此於死刑和死緩之間加入終身監禁。如果不添加這項終身監禁僅判死緩的話,坐牢十幾年就可以出獄,死刑和實際服刑十幾年之間的空隙太大,因此用死緩來代替死刑,很多人接受不了,但如果用終身監禁來代替死刑,較易被大家接受。」

《刑法修正案(九)》是一個試驗。洪道德認為,「如果在貪污受賄案件中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效果較好的話,以後我國可能會把不出現人命情況下的其他死刑也逐漸由終身監禁來取代。」

責任編輯: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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