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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加控涉收受利益 另兩罪修訂

2016-10-11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11日第三度在高等法院提訊,律政司首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中針對行政長官的第 4 (2B)(a)條,加控曾蔭權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名,另又修訂曾蔭權原有兩項行為失當罪內容。新增控罪指曾蔭權接受深圳東海花園裝修工程,作為批出 DBC 數碼廣播牌照申請的報酬,該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7年及罰款50萬元。

最高可囚七年 案件明年1月審

高院法官陳慶偉上周二(4日)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11日批准律政司加控曾蔭權一項貪污受賄罪名,法官同時批准控方修訂原有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的公訴書內容。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再提訊,而正式審訊日期則維持明年1月3日,預計審期20天。曾蔭權獲准以原來條件繼續保釋。

指收裝修工程報酬 審批雄濤廣播

新增的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擔任行政長官期間,在行政會議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即現時的DBC數碼電台)三項申請時,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收取深圳東海花園一個單位的裝修工程作為報酬;三項申請包括雄濤在2010年4月及9月,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申請數碼聲音廣播牌照,以及交還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另於2011年7月至11月間,數碼廣播公司申請由李國章以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控制該公司。

就上述首兩項申請,曾蔭權涉分別於2010年11月和2011年3月,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份原則上批准及正式批准,最後一項申請指他涉於2012年1月的行政會議中作出有關批准。

連同11日的新加控罪,曾蔭權現須面對三項控罪,而經修訂的原來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行會商討及批准雄濤的牌照申請時,沒有申報他跟牌照申請者、主要股東黃楚標正在商討租住深圳東海花園物業,以及推薦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時,沒有披露何周禮替曾蔭權租住的深圳物業做室內設計。

曾蔭權與妻向記者說「大家好」

曾蔭權11日與夫人曾鮑笑薇十指緊扣,於早上9時30分到達高等法院5樓科技法庭應訊。曾蔭權雖被加控罪,但表情仍顯輕鬆,跟一眾記者乘搭同一部升降機,主動向記者說「大家好」。

責任編輯:Sal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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