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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旺暴燒的士案 技術員辯稱不在現場

2016-10-11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 今年2月初旺角發生暴亂,31歲技術員楊家倫涉嫌參與暴亂及放火燒的士,其後被拘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企圖縱火罪。他11日在區域法院出庭應訊,表示否認控罪,案件定於明年3月13日開審,控方透露將傳召6名市民證人及12名警員證人,並會以兩段由互聯網下載的新聞片佐證,審期預計5天,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候審,但要遵守宵禁令和禁足令。

不傳召證人 爭議不在現場

楊被控於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壞屬於德利汽車(香港)有限公司的一部的士。辯方表示被告將不會認罪,並透露不會傳召證人,將會爭議不在現場及沒有參與暴動。

今年2月8日(年初一 )晚上至9日(初二)凌晨,激進分子策動旺角衝突,演變成大規模騷亂。騷亂者堵塞馬路與警方發生推撞,警方其後以胡椒噴霧及警棍驅散人群,騷亂者繼而用木板、磚頭、玻璃瓶、垃圾桶等雜物攻擊警方,且縱火焚燒雜物阻擋警察推進,其間有警員曾兩度向天開槍示警。

暴亂共釀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警方至今共拘捕86人,包括75名男子及11名女子,分別涉及參與暴動、煽動他人參與暴動和藏有違禁武器等罪名,多人已被落案起訴相關罪名。其中,被控煽動暴動罪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及梁天琦,連同「美國隊長」容偉業等共10人的案件,早前已正式轉到高院排期審理。案件一旦排期在高院開審,很大可能由陪審員協同審訊,亦即不會由法官單獨審理旺角暴亂案。

另有11名涉案分別被控暴動、刑毀等共14項控罪的男女被告,案件已轉介區域法院,將於本月21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警方早前曾稱,案件轉到高等法院審理,絕對反映旺角暴動事件的嚴重性。

責任編輯: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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