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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議員必須在立法會會議上宣誓

2016-10-19

【文匯網訊】據香港電台報道,對於有建議未完成宣誓的立法會議員,在主席房內宣誓,立法會秘書處回覆說,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條訂明,議員的宣誓必須在立法會會議上作出。

此外,《議事規則》第18條列明立法會會議事項的處理次序,當中包括宣誓事宜。

責任編輯:千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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