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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全會首次系統闡述「黨內監督體系」

2016-10-28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鄭曼玲)27日閉幕的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並在會議公報中首次提出了「建立黨內監督體系」的概念,指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這是中共中央在理論上首次對「黨內監督體系」進行系統闡述,輿論認為,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戰略、新思想、新舉措、新亮點,「建立黨內監督體系」的提出,彰顯執政黨反腐肅貪、標本兼治的信心和決心。

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視黨內監督,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創造性的新戰略新舉措。發揮利器作用,巡視工作越加規範;創新組織制度,推進紀檢機構全面派駐;加大問責力度,推動「兩個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內監督上重拳頻出,形成了一系列的長效機制,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支撐。

此次召開六中全會,又將主題聚焦於「全面從嚴治黨」,並對如何加強黨內監督進行了系統闡述。會議公佈指出,監督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證,是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舉措。必須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要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對涉及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對黨員反映的問題,任何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都不准隱瞞不報、拖延不辦。涉及所反映問題的領導幹部應該迴避,不准干預或插手組織調查。

領導幹部無搞特殊化權利

「鋤一害而眾苗成,刑一惡而萬民悅。」中共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加大反腐敗鬥爭力度、嚴肅查處腐敗分子。無禁區、零容忍、全覆蓋、「老虎」「蒼蠅」一起打、猛藥去痾刮骨療毒、反腐沒有「鐵帽子王」、「塌方式腐敗」等新提法,伴隨著反腐敗的雷霆之勢,伴隨著一樁樁案件的查辦,從高級領導幹部,到街頭巷尾,人人熟知。

針對黨員領導幹部中存在的貪腐問題,最新公佈的六中全會公報又特別提出,各級領導幹部是人民公僕,沒有搞特殊化的權利,要帶頭執行廉潔自律準則,自覺同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作鬥爭,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禁止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家屬親友謀求特殊照顧,禁止領導幹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幹部職權範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要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黨內決不允許有腐敗分子藏身之地。

公報指出,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書記為黨內監督第一責任人

另外,中共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相關條例、準則頻繁頒布、修訂,加強監督體系頂層設計。此次六中全會又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並強調指出,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幹部忠誠乾淨擔當。

尤為引入注意的是,此次六中全會首次提出了「建立黨內監督體系」的概念,並在在理論上首次對「黨內監督體系」進行系統闡述,指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提出要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按照公報所指,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會議也對如何保證人大與政協行使監督權、保證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保證社會監督行之有效等作出強調。

有專家分析,此前中共黨內監督條例,監督主體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明晰,監督制度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監督工作中也依然存在著監督主體各自為戰,黨內監督的多種方式協調性不夠等現象。此次修訂黨內監督條例,並提出建立黨內監督體系,形成了完整的問責制度和監督構架,將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組織保障。

責任編輯: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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