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商人劉夢熊3年前去信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對方終止廉署對他的調查,今年初經區域法院開庭審訊後,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18個月。劉提出推翻定罪的上訴案,已獲司法機構排期於明年3月2日於上訴庭進行聆訊,預計聆訊需時兩小時。
劉夢熊透過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向上訴庭提出6大上訴理由,包括控方於原審時未履行向辯方披露資料的責任;原審法官錯誤地拒絕辯方申請終止聆訊,以及沒有對辯方提出的議題作出裁定;控方未能證明劉夢熊的行為足以削弱法庭體現公義的能力;原審法官單憑劉尋求停止一個針對他本人的刑事調查,便裁定劉帶有「非法」目的,是犯了法律上錯誤;以及原審法官使用了錯誤的法律原則。基於上述諸種元素,對劉夢熊的定罪是不安全及不穏妥,上訴庭應推翻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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