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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陽市公安局被納入「黑名單」 罰款五十萬

2016-11-04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戚紅麗 河南報道)近日,河南省安陽市公安局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法律義務,被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並被罰款50萬元。

2011年8月25日,上海復旦光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復旦公司)與安陽市公安局簽訂《安陽市公安局網絡升級系統合同書》,後雙方因付款事項發生爭議,上海復旦公司向安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最終裁決安陽市公安局於仲裁書生效後60日內支付申請人1286794.5元。

上海復旦公司本以為有了裁決書,且欠債人既是黨政機關,又是執法部門,應該能順利拿到工程款,卻沒有想到裁決下達後半年之久,安陽市公安局並未按裁決書履行,遂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安陽市北關區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於2015年9月30日向被執行人安陽市公安局送達執行通知書,要求其於2015年10月9日前按照仲裁裁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但安陽市公安局以「查無此人」為名將法院郵寄送達的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退回法院。

隨後,法院執行人員多次到安陽市公安局溝通協調此案,但安陽市公安局現任主要領導卻以局主要領導更換為由,或以局黨委會尚未研究等種種理由進行推脫。

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認為,破解執行難是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但安陽市公安局作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國家行政執法機關,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推動力量,本應該模範遵守法律,帶頭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依法及時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自覺維護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卻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應當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0月25日,安陽市北關區法院依法將安陽市公安局納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10月26日,依法對安陽市公安局作出罰款50萬元的決定。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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