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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預售定金不退屬違規 可向工商投訴

2016-11-10
天貓預售商品必須勾選同意定金不退條款,否則不可下單。網站截圖。天貓預售商品必須勾選同意定金不退條款,否則不可下單。網站截圖。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田雯 南京報道)「雙11」臨近,11月10日,江蘇省南京市工商局通過真實的消費案例向廣大消費者發出提示,在集中促銷活動期間應理性消費。對於一些電商平台開展的付定金預售活動,若遇到訂金不退、不能7天無理由退換貨等「霸王條款」行為,消費者可以保留購物憑證等證據向工商部門投訴。

南京市工商局近日公佈了一批典型的網購案例,南京市民孫女士在去年「雙11」時共下了十幾單,期望值最高的是一件外套,然而「雙11」過去半個月也沒有收到貨,最後賣家才通知這款商品超售。同樣在去年「雙11」,劉女士投訴稱在一家交易平台上購買的促銷價330元的衣服,在「雙11」結束後好幾天,網頁上依然顯示330元,讓她有受騙之感。

設條款不退定金是「霸王條款」

今年「雙11」,各種促銷手段也是層出不窮。如天貓平台進行的「預售」、「訂金膨脹」等,但有不少消費者發現,其「預售」規則中設置了預付訂金不退的規定,有的還附帶了「此類商品不能享受7日無理由退貨」條件,若消費者不勾選同意這些規定的話,便無法購買預售商品。

南京市浦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處理消費投訴的一線部門,該局局長王向陽表示,這種由商家設置格式條款的形式強制交易,是「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投訴。南京市工商局市場處副處長仲餘年也表示,去年10月1日頒布實施的《集中銷售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採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增加限退條件等限制消費者權利的「不合理跳躍」,否則就是違規。

打折商品適用7天無理由退換

王向陽還介紹說,促銷打折的商品應一律視為正常商品實行三包,享受7天無理由退換貨待遇。「我們接到過投訴,消費者買到有劃痕的電熱水壺要求退貨,商家稱因為有劃痕不好賣,所以才打折,屬於處理品不予退換。」王向陽表示,《消法》規定,商家可以銷售殘次品,但必須在消費行為發生前如實說明商品狀況。而打折商品與質量無關,只是商家促銷手段。

南京工商部門提醒,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應在網站顯著位置以顯著方式,事先公示網絡集中銷售的期限、方式和規則等信息,杜絕假冒偽劣、虛假宣傳、虛構交易、合同格式條款不公、提價再促銷、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

責任編輯: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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