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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增加的30天產假可能沒了

2016-11-16

【文匯網訊】聽到這個消息,深圳的准媽媽們肯定會心碎一地。今年2月22日至2月29日,深圳市衛計委就《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向市民公開徵求意見。

據金羊網11月16日報道,7月17日至8月15日,深圳市法制辦就《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深圳媽媽產假或比省和國家多30天,對於這個福利深圳的准媽媽們滿心歡喜,誰知道「畫風突變」——深圳市擬廢止《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法規廢止決定11月14日在政府在線上公開徵求意見。准媽媽們要哭了:說好的增加30天產假呢?怎麼說沒就沒了!

2013年,深圳市施行《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替代實施了近20年的《深圳經濟特區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為穩定深圳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5年10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對生育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作出了「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的決策部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計生法》)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也相繼進行了修訂,並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積極穩妥推進全面兩孩政策,2016年6月,深圳市衛生計生委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該條例在市法制辦審查期間,廣東省於9月29日再次修正了《省條例》,對再生育條件、產假等方面進一步細化完善。

深圳市相關部門經過研究論證,認為《計生法》和《省條例》已經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條件、生育獎勵和社會保障、服務管理、社會撫養費徵收等內容予以了明確規定。計劃生育現處於逐步放開趨勢,計劃生育政策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省的規定執行,不宜通過特區立法予以突破,因此修訂《條例》已無必要,建議廢止《條例》。

責任編輯:周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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