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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起公開選任人民監督員

2016-11-16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張豪 上海報道)從今天起上海將改革人民監督員制度,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監督員,監督檢查機關辦案,公民可自薦報名。上海根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檢院、司法部的部署,面向社會公開選任150名首屆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這是上海市檢察院、市司法局聯合召開的「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新聞通氣會」上發佈的。

改革後,上海市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由檢察機關移至司法行政機關,避免「自己選人監督自己」。監督案件範圍由原來的7種監督情形,增加為11種,基本涵蓋了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關鍵環節,公民可自薦報名。

人民監督員制度是人民檢察院接受社會監督的一項外部監督制約制度。符合條件的公民通過選任程序成為人民監督員,代表人民群眾,依照憲法、法律賦予的權利,獨立地對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提出意見,進行監督。這項制度自2003年開始試點,2010年10月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行,取得了良好的實施效果。隨著這項制度的深入實施,一些問題逐漸顯現,需要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予以解決。

上海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巡視員朱久偉介紹,此次改革後,人民監督員的監督範圍在原有7種監督情形基礎上,增加「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違法的」、「阻礙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而不退還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等4種情形,確保應當接受監督的案件全部進入監督程序。

同時,改革後更強調人民監督員的人民性。據悉,過去,人民監督員選任以有關單位和組織推薦為主;改革後,公民自薦報名成為人民監督員選任的主要方式。同時,人民監督員的門檻有所降低。符合擁護憲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滿23週歲條件的中國公民,都可報名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另外,將嚴控公職人員比例,具有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一般不超過選任名額的50%,使更多的民眾特別是基層和非公職民眾具有更多的選任機會。選任工作全程通過人民監督員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做到全程留痕。

責任編輯:吳筱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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