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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違港鐵例案下月裁決

2016-11-17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杜法祖)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今年4月7日於港鐵荃灣站抗議港鐵加價時,因拒絕停用揚聲器作廣播及離開車站,被票控違反港鐵附例。黃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控辯雙方今在觀塘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沒有律師代表的黃浩銘陳詞時辯稱,當時人流不多,亦有足夠空間,示威並無妨礙乘客。裁判官將案押後下月23日下午裁決。

被告黃浩銘庭上指,政府為港鐵大股東,荃灣站亦設有警務辦公室,非付費區供市民自由出入,應視為公眾地方,港鐵不應視之為私人地方。黃促請法庭一併考慮人權法,聲稱其示威應受保障,又指當時人流不多,亦有足夠空間,其示威對乘客不會造成阻礙,然而地鐵職員的反應卻是第一時間叫他們停止使用揚聲器,馬上離開,可見職員無充分考慮示威自由。

今年4月7日,黃浩銘等7名社民連成員進入荃灣港鐵站內示威,其間在站內張貼示威貼紙,並用揚聲器高叫抗議口號,最後因不聽從港鐵職員指示停止使用揚聲器,且拒絕離開車站而遭票控。

據控方案情透露,事發當日下午約4時,黃浩銘等人在站內聚集,之後在站內張貼示威貼紙,又在站內張掛橫額兼派單張,抗議港鐵加價。站長李炳輝要求被告等人離開港鐵站範圍,但被告等人無理會繼續示威。結果示威擾攘近兩小時,不少乘客需繞道而行,其間曾有3名乘客投訴被示威滋擾。

責任編輯:楠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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