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攝影師卓羚釬涉嫌在本年旺角騷亂期間,以長竹襲擊盾牌警員,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今早被告上庭自辯,強調當日自己雙手握有價值幾萬元的攝錄器材,無手持竹,亦無可能冒險參與衝突,令貴重器材化為烏有。被告自辯未完,案件將會在明日繼續。
被告自辯強調當日前往現場只為拍攝及記錄。他為拍下有代入感的畫面,就走到人群前線。他重申自己沒有作出叫囂等挑釁行為。期間,有人群持長竹前往警員防線,及後就發生衝突。當人群後退時,他專心拍攝就不慎被人群絆倒,當想起身時,就被人按下,對方強拉他起身時就被捕。
本案控罪指,被告卓羚釬(32歲)於今年二月九日於旺角山東街,兩度用長竹襲擊手持長盾的警員蕭志能,被告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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