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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羅爾事件:以法治安放好愛心

2016-12-02

【文匯網訊】深圳一位父親羅爾為身患白雪病的5歲女兒網絡籌款,被質疑搞營銷自擁三套房產,撰文「賣慘」獲捐逾兩百萬,官方介入調查。人民日報發佈評論文章《以法治安放好愛心》,指出:在公共生活中,涵養信心和信任;在法治生活中,完善規則與制度。唯有這樣,才不會讓公眾的愛心,在一次次的「狼來了」中被消磨。以下為評論文章詳細內容:

「羅爾事件」釀成了一次不大不小的信任危機。從為患白血病的小朋友轉發、打賞,到質疑其父羅爾有能力自救、此事為營銷行為,一天之內,公眾情緒坐了次過山車。1日,事情有了個初步的結果。經幾方商議:微信平台將在3天內,將總計2626919.78元的微信用戶贈予款原路退回至用戶零錢包。

這不是愛心的第一次折翼:去年8月,南京一個家庭有房有車,患兒獲600萬捐款但後續善款沒有妥善處理,其父遭網友聯名報案詐捐。「羅爾事件」雖暫告段落,相同的劇情卻或許還會上演,擺在人們面前的還是那道關於慈善的新考題:完全陌生人化的網絡空間,如何安放好公眾的愛心?

需要肯定的是,網絡自媒體平台上的慈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公眾的「公共精神」。傳統意義上,慈善救助往往被認為是「政府與企業家的事」,今天,新媒體的低成本讓很多普通人邁開腳步,去踐行公共精神,去兌現「一元錢也是愛」。說到底,被「你給我站住」的標題打動、為孩子天真無邪的笑臉流淚,並不是丟人的事兒。

然而,在自媒體平台極大地降低了求助成本之時,信息的篩選、甄別成本卻也相應提高。現實中,網上求助的不實信息,確實也不在少數。更何況,還有一些企業、機構和個人,以博取眼淚的方式來進行推廣、宣傳,被人直斥為「帶血的營銷」。

在這樣的情況下,正需要讓制度更好地為慈善護航。今年9月1日,中國首部慈善法開始施行。然而,法律總是有滯後性,飛速發展的技術、快速變化的社會,總會出現法律調整不到的盲區。恰如慈善法專家指出的,幫助羅爾營銷的某公司可能因為「非法募捐」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羅爾通過個人公號「賣文」打賞屬於個人求助而非募捐,不受慈善法的調整。那麼,個人求助和慈善募捐,應該如何界定?通過網絡求助的行為,應該如何規範?公募主體、公募行為,又應該如何與信息社會對接?

試想,若是求助信息發出之時,不僅包括疾病的嚴重、支出的龐大,而且也說明求助者確實無力負擔,或許比單純的煽情,更讓人能作出合理的判斷。而個人求助之後,所籌集到的資金如何使用、信息如何公開,同樣可以有具體的規定。問題出現之處,也正是可以改進之處。民政部門若能及時介入,把羅爾事件做成經典案例,無疑是對公眾愛心、民間慈善「可持續發展」的保護。而社交平台的募捐規範、信息審核,同樣可以以此為契機,進行建章立制、調整改善的工作。

愛心是容不得褻瀆的。不管是不實的信息,還是有意的隱瞞,都可能讓公眾的愛心受挫。這損害的不僅僅是面對他人的苦難慷慨解囊者,更是那些未來可能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從這個角度上說,法治的規範和調整,並非人為增加門檻,而是對於愛心最好的呵護。

在公共生活中,涵養信心和信任;在法治生活中,完善規則與制度。唯有這樣,才不會讓公眾的愛心,在一次次的「狼來了」中被消磨。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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