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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稱返內地「有風險」反對派拒「回鄉」

2016-12-04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多年來一直「爭取重獲回鄉證」,但當近日中央政府允許部分曾被拒入境的反對派重新申領回鄉證時,他們卻又怕被激進「本土」及「港獨」狙擊,陰謀論地質疑中央「拉一派、打一派」云云。支聯會主席、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4日出席論壇時聲稱,自己不抗拒,亦不急於申請回鄉證,但又稱返內地「有風險」云云。「中箭(香港眾志)」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則聲言,能夠自由往返內地是港人「應有權利」,質疑回內地亦不能「堂堂正正表達訴求」。有同場的建制中人則直言,各地有自己政策,擁有回鄉證並非必然權利,若不遵守當地法律,任何證件都保障不到大家。

何俊仁4日出席《城市論壇》時聲言,自己不抗拒,亦不急於重新申請回鄉證,又謂今次是「敵人」改變政策,即使支聯會、民主黨中人申請了回鄉證,也絕不會影響自身價值觀及行為。雖然他一邊說今次中央的決定,是「糾正過去錯誤」,故自己不會負面看待,但又同時稱回內地「有風險」云云。

至於回鄉證有效的羅冠聰則聲言,能夠自由往返內地,是港人應有的權利,而此權利竟然隨時可被註銷,情況如「大石砸死蟹」。他又稱,如返到內地卻不能堂堂正正表達訴求,而要被國家跟蹤監視,這是否代表有權利云云。

馬逢國:擁回鄉證非必然

同場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表示,擁有回鄉證並非必然權利,因為在「一國兩制」下,兩地有不同司法制度及政策,各地政府根據自身制度執行治安措施,並非新鮮事物,例如港人到澳門都需要持有效證件,而根據地方本身的需要,實施不同管制,是全世界均有的做法,故有人因言行牴觸內地法律,而被沒收回鄉證,是可以理解。馬又指,現時中央釋出善意,希望反對派中人能到內地了解國家在過去一段時間的進步。

羅冠聰隨即轉話題,聲言「中共過去對香港採取強硬路線」、「不尊重民主呼聲」,又謂政府入稟撤銷4名議員資格,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進行釋法,質疑有關回鄉證的措施只是「拉一派打一派」,又高呼反對派會「團結對抗打壓,與中央周旋到底」云云。

蔡若蓮撐港青北上擴視野

香港青年事務會委員蔡若蓮則表示,非常支持青年人返內地交流,認為決定是好的。她又說,是否需要重新申請回鄉證有很多個人考慮,大家應該以平常心對待回鄉證的問題,而應否回內地亦須尊重對方的決定及個人實際需要。她續說,年輕人須有一個開闊心胸,擴闊自己的視野,多一些親身接觸,對認識國家有幫助。她強調,到任何一個地方,必須遵守當地的法律,如不守法的話,任何證件都保障不到大家。

不識「回鄉證」 羅三七死撐出醜

用回鄉證返內地,仲可以死撐自己唔係中國人?「中箭(香港眾志)」立法會議員羅三七(羅冠聰)真係講得出口。4日《城市論壇》上,香港青年事務會委員蔡若蓮提到,回鄉證的意義,是持證者承認自己「返鄉下」,並且是以中國人身份回去,給多港澳同胞「中國人回鄉」的意義。羅三七隨即搶白,要求蔡若蓮「補充一些知識」,聲稱回鄉證名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根本沒有蔡所講的含義,結果卻被主持人更正,該證件以往確是叫作「回鄉證」。

羅三七當然死撐到底,聲言現時是「形勢有變」云云。蔡若蓮勸他凡事不要上綱上線,而羅三七還不肯認錯,欲以聲浪蓋過對方,大聲謂︰「現時係你上綱上線嘛!」

話你知:回鄉證

根據資料,1979年7月10號廣東省公安廳宣佈,由1979年8月1號起,將一次有效的《港澳同胞回鄉介紹書》改為三年內多次使用有效《港澳同胞回鄉證》,方便港澳居民前往內地,證件大細同一本護照相同。另外每次入境時,持證人都要填寫「港澳同胞回鄉入境卡」,清楚列明目的地和日期等資料。1980年12月起,《港澳同胞回鄉證》有效期由3年延長到10年。

由於每本《回鄉證》查驗頁用完,便需換新證,對於經常需要過境人士,例如運輸司機等,數個月便要更換一次,相當不便,內地當局於1999年1月起推出現時「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外形與信用卡相同,於有效期內無限次來往內地與港澳兩地。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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