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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被公開審理 涉1536宗罪

2016-12-09
囚車抵達終審法院囚車抵達終審法院
澳終審法院上午9時半審理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的案件澳終審法院上午9時半審理涉及前檢察長何超明的案件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王海濤 澳門報道)澳門特區政府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12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終審法院正式開庭審理,何超明在今年2月被廉政公署調查,再由終院下令羈押路環監獄迄今。廉署指何涉於2004年至2014年期間,將金額達澳門幣1億6700萬元的檢察院工程直接高價判給親友成立的十間公司,相關合約超過二千份,而涉案人士從中獲利澳門幣4400萬元。

羈押九月終公開審理

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在路環監獄經過了約九個月的羈押,今日上午8點許,在多名獄警和警員押解下,載有何超明的囚車駛入澳門終審法院,大批傳媒包圍拍攝受審。據悉,今日開庭將會披露其更多涉嫌犯罪情節。市民可在開庭前45分鐘到達終審法院,用身份證登記獲發旁聽證,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輪後旁聽,開庭前15分鐘就停止派發。

早上7時許,已經有大批市民及記者在終審法院外等待輪後旁聽,現場更設置帳篷等候區,警方出動警犬檢察法院外區域。進入場內旁聽的記者和市民均需接受安檢,均不可攜帶任何電子器材,如攝像器材、智慧手錶、播放機、手提電話、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USB裝置等通訊設備。

檢院控何涉1536宗罪

廉署去年接到檢察院舉報,展開調查。今年2月,何超明被廉署人員帶回總部調查,再由終院下令羈押路環監獄。廉署指何涉於2004年至2014年期間,將金額達澳門幣1億6700萬元的檢察院工程直接高價判給親友成立的十間公司,相關合約超過二千份,而涉案人士從中獲利澳門幣4400萬元。

檢察院於8月底正式提出檢控,被控合共1536項罪名,何的控罪中,有100項屬主犯,涉及濫用職權罪、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破壞受公共權力拘束之物件罪、公務侵佔罪和創立犯罪集團罪等,另外1436項控罪有共犯,包括詐騙罪、分享經濟利益罪、濫用職權罪、洗黑錢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等。

何超明案件原定計劃於12月5日開庭審理,因岑浩輝曾經批准廉署查閱被告何超明及其妻子存放於終審法院辦事處的「財產利益申報書」以及主持審理過被告提出的「人身保護令」,12月2日,何超明提出聲請拒卻岑浩輝審理案件,終審法院取消開庭,先行審理這項聲請,但終審法院合議庭最終駁回了此次申請。

終審法院有三個院長,包括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法官宋敏莉和利馬。三個人很大機會組成今日的終審法院的合議庭。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何超明為澳門特區成立之後的首任檢察長,也曾經審理過號稱世紀巨貪-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經中央政府批准任命的澳門行政當局高級官員如涉刑事案,只能由最高級法院,即終審法院審理。這意味著對判決無法上訴。

責任編輯:李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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