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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李晉華案一審

2016-11-16
現場現場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劉蕊 河南報道)11月16日,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晉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一案。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李晉華自2004年至2014年間,利用其擔任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等職務便利,共計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868.5082萬元、2萬美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李晉華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1322.0707萬元不能說明來源。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控辯雙方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本案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李晉華作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責任編輯:吳筱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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