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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終院第三日審理何超明案

2016-12-14

【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周少奇 澳門報道)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巨額詐騙及濫用職權等案,於14日在澳門終審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今次審理圍繞被告涉嫌將檢察院工程、服務等合同非法判給親屬開設的十間空殼公司,共涉及24個類別1300多項批給,涉及金額逾6000萬澳門元;以及用公帑租用獲多利大廈四個單位予空殼公司,九年租金達300多萬澳門元,展開聆訊。

何超明否認指定批給工程服務指控

據了解,以何超明為首的犯罪集團所開設的空殼公司,專門承接檢察長辦公室各項工程、服務及供應合同的判給,並從中獲取不法利益,涉及共1359個項目,金額逾6000萬澳門元。

何超明表示只有親自簽批當中的930項,其餘由前辦公室主任等人簽署,而且自己簽署時是「自動波」。何強調他沒有明示或暗示合同批給他人、沒必要指定批給他人,也不可能指定,因有程序,不可指使下屬批給。

何稱不知道親屬使用檢察院單位

控方指被告涉嫌於2006年至2014年期間假借辦公為名,動用公帑租用獲多利中心整層單位,其中S、T、U、V單位大部分地方實際是用作他創立的犯罪集團所開設空殼公司的職員工作,九年租金超過300萬澳門元。

何辯稱自己從未進入過S至V單位,更不知道作何用途。自06年起,從未簽署過上述單位的租用合同。獲知相關控罪時,何超明表示「嚇到彈起」。

何超明14日離開法庭時向記者表示有些頭暈、心臟不舒服,又稱多謝關心。案件押後至星期五上午續審。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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