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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佔領」清場禁制令 17人再提訊

2016-12-14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前年11月違法「佔領」尾聲,示威者目無法紀,拒理法庭禁制令繼續佔領旺角,終被警方清場。事後,警方拘捕37名涉違反禁制令者,控以刑事藐視法庭,但因律政司「漏招」令其中17人的首次檢控失效,去年底獲准再重新提出檢控。案件14日在高院進行指示聆訊,先處理主問時的證據應以那種方式呈現,一是採納書面的供詞或誓章,二是輪流答問。法官聽取陳述後,押後作出書面裁決。

包括鄭錦滿在內等17名被告,涉違反高院頒下佔旺清場臨時禁制令,被起訴刑事藐視法庭罪,律政司及代表部分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14日均認為案件適合以書面的供詞或誓章進行證人在主問的證據。而代表部分被告的大律師鄧鈞堤則認為以問答方式較適合,因證人口頭作供的話,可彰顯公眾利益兼節省時間。

鄭錦滿庭外指,佔旺事件至今已兩年,希望盡快解決事件,同意主問以書面形式呈現,個人不想把將法庭案件累積成為政治本錢。

「漏招」事件源於律政司未有於入稟14天內呈交通知書予法庭申請排期,令刑事藐視法庭案件胎死腹中。其後,律政司就案件重新提控,獲高院原訟庭接納。被告一方雖提出上訴,指律政司漏交排期通知書,是不可彌補的錯誤,律政司的補救方法應該在法律上無效。 同時質疑律政司撤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改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做法是一罪兩審。不過,法官最終以理據不足駁回上訴。

責任編輯:Sal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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