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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亂掟磚襲警青年判18月感化令

2017-01-09
被告陳浩文蒙面離開法庭。被告陳浩文蒙面離開法庭。

【文匯網訊】(記者 葉漢亮)去年初發生的旺角暴亂,被告陳浩文在當日向警員「掟磚」,導致該警員左膝受傷流血,被告早前承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還押至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8個月感化令。裁判官斥,案件情節嚴重,警員執行職務期間無辜受襲,該警員無受到嚴重身體傷害實屬僥幸,認為被告思想幼稚、守法能力薄弱,被告在感化令期間,須遵守宵禁令及接受為期1年的職業訓練。

被告陳浩文(18歲),被控於2月9日凌晨4時許,在旺角彌敦道行車線聚集並衝出人群,向一名警員王澤輝「掟磚」,導致該警員左膝受傷流血,經診治後有一毫米傷口。被告原被控一項傷人罪,控方將控罪修訂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告早前承認該控罪。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指,被告性格衝動、易受影響、思想幼稚、判斷力欠佳、自制能力及守法能力薄弱、生活無方向及目的。然而被告還押21日已嘗到失去自由的滋味,相信他過了一個難忘的18歲生日,逐接納感化報告,判被告18個月感化令。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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