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實習記者周少奇 澳門報導)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清洗黑錢、財產來源不明等案,於9日在澳門終審法院第八次開庭審理。今次審理圍繞被告涉嫌指示犯罪集團成員將款項存入被告胞兄何超信的銀行帳戶內,由其代為存放不法收益,並將部分用作購買不動產及賭廳股份,涉及金額約7,500萬,被告亦不如實申報彼等實質所擁有的財產,展開聆訊。被告否認所有控罪。
被起訴洗黑錢 何稱控罪「拿命」
起訴書指,被告何超明指示黃國威、麥炎泰、李君本及何超信以多種途徑清洗黑錢,包括從空殼公司的銀行帳戶內,將款項存入被告胞兄何超信的銀行帳戶,目的是要以何超信的名義為被告存放不法金錢收益,或用於購買不動產、賭廳股份和存入被告在內地的銀行帳戶。合議庭法官指涉及金額約7,500萬(澳門元,下同)。
被告何超明在庭上直言洗黑錢罪是起訴書中最「拿命」的部分,附錄中只有通話和銀行戶口的記錄,而時間、地點、人物、經過、結果則一概欠奉,也沒有提出證據表明被告如何「指示」犯罪集團成員洗黑錢,高呼這種毫無根據的控罪是「喪心病狂」,質疑相關指控純屬猜測。對於被指由兄長代收黑錢,何則說「親兄弟,明算帳」,兩人之間不會涉及金錢往來。並對控罪提出「五不」,即不知道相關公司的運作、不參與犯罪活動、不要求和指示他人犯罪、不會讓他人代持款項及不收一分一毫。
瞞報逾二千萬 辯稱總額正確
控罪又指,涉嫌作出虛假聲明和財產來源不明。被告何超明及其妻子周小芙於2015年先後兩次在申報時隱瞞了超過二千萬元的財產,也無法解釋用作購買物業及車位的二百五十萬元的來源。
何超明稱自己的收入與財產相等,又講述自己曾在內地法院工作,1993年來澳任職,曾是最高薪的華人公務員,1999年擔任檢察長,但控方卻只從2003年開始計算他的收入,計算上有嚴重錯漏。至於隱瞞財產的指控,何解釋申報財產時倒轉了戶口存款,導致部分帳戶報得少,但部分又報多了,因此在總額上並沒有虛報。但他承認漏報了5個銀行活期戶口,指自己會將活期款項轉入定期,因此只申報定期存款,並宣稱無申報的戶口共89萬元,只佔他總財產的2%,希望法庭體諒。在聲言財產申報均由自己作出,太太全不知情而受到牽連時,一度哽咽落淚。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提到其中有1個戶口從2004年開始共有156次存款流入,共300多萬元。何超明解釋該戶口是他兄弟與親戚給父親的生活費和利是錢,何負責保管,該戶口同時也用作自己薪金的存放戶口。郭婉雯質問戶口為何只有存入沒有支出時,何拒絕回答。
案件押後至一月十一日開庭,介時將由控辯雙方傳召證人。
責任編輯:吳筱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