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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開始傳召證人

2017-01-11
澳門獲多利中心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內設被指私用的教員休息室澳門獲多利中心十六樓檢察長辦公室,內設被指私用的教員休息室

【文匯網訊】(實習記者周少奇 澳門報導)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創立犯罪集團、破壞受公共權力拘束之物件、濫用職權等案,於11日在澳門終審法院第九次開庭審理。今日起進入傳召證人階段,首日傳召了另案三名被告,包括同為商人的黃國威、麥炎泰和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黎建恩承認負責簽批部分經常性開支,但沒有逐項細究;至於被指控用作私人娛樂場所的教員休息室,黎表示何超明曾指示說:「冇咩事就唔使理」,因此從未踏足過。

兩名另案被告均去過教員休息室

合議庭首先傳召另案被告黃國威,他是何超明案的9名嫌犯之一,被指協助何超明創辦多間空殼公司。黃以他涉及的案件與何超明案有牽連為理由,早前曾申請免除作證,傳召出庭前一晚被告知駁回。他在庭上要求時間讓他與律師商討,合議庭經商討後維持決定,黃國威必須按法庭要求作證。助理檢察長陳子勁盤問黃國威時,主要問及何超明被控在獲多利中心16樓設置教員休息室供私人使用的部分。黃承認自己由於要定期維修保養,因此有教員休息室的鎖匙;至於單位內有否睡房或桑拿房等,黃均回應不知道;他又稱單位內有筆、文件和長檯,應該屬辦公用途。

第二位證人麥炎泰供稱認識何超明20多年,曾受何超明邀請,到教員休息室商討家事,看到室內有辦公桌,桌上有紙張、文件和書本,但同樣不知單位內有否桑拿和浴室。控方在庭上展示一批圖片,顯示教員休息室內有吧檯、桑拿設施和乒乓球檯,也有通往套房的暗門,其中一張圖片顯示房間天花板上有疑似安裝按摩師踩背用手架的螺絲釘。

黎建恩稱無細究簽批文件 又被批「無知」

案中重要證人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下午出庭作供。何超明被控開設空殼公司承接檢察院工程服務,從中獲利,當中部分建議書和判給由黎建恩簽署。黎表示因有太多文件要由何簽署,所以檢察院人事財政廳起草建議書,並由何授權黎簽批部分經常性開支,但授權書沒有刊憲,自己也沒有逐項細究所有的簽批文件。黎建恩又指,何超明曾示意:「冇咩事就唔使理」,因此從未踏足過教員休息室。

何超明案涉嫌破壞受公權力約束之物(海關扣押的一大批沉香木),擅自將部份沉香木扣押品取去,並在教員休息室、辦公室及主教山官邸內擺放,以作私人擺設用途。黎建恩表示,何超明通過他,指示刑事訴訟辦事處助理檢察長王偉華研究案件是否涉及刑事成分,得到報告指有條件移送檢察院偵查,所以把這批沉香移交到檢察院檔案室,稍後陪同何超明及王偉華查看沉香木。至於何有否將沉香放置到辦公室,黎稱沒有留意室內的擺設。合議庭法官賴健雄斥責黎建恩作為檢察院行政人員,無權查看尚在調查程序且必須保密的證物,認為他對法律常識「極之無知」,又認為檢察長沒有必要通過一個辦公室主任去聯絡助理檢察長。黎宣稱「過去的模式就是這樣」,又感謝法官的指正。

案件押後至一月十三日開庭。

責任編輯: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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