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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法律意見不宜公開

2017-01-11

【文匯網訊】(記者 陳庭佳)律政司早前入稟法院,要求裁定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和梁國雄的宣誓無效。特區政府官員一度指按律政司法律意見,不會在立法會上回應4人問題,最後官方決定回應所有出席立法會會議者的提問,但保留法律權利。反對派聲言有關做法違反香港基本法,並以「公眾利益」為由要求當局公開法律意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11日表示,同意香港基本法指特區政府須答覆議員質詢,但基於法律專業保密權,不能公開法律意見內容。

已考慮公眾利益

袁國強11日在回覆公民黨議員郭榮鏗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在作出仔細謹慎的考慮後,不認為在目前情況下適宜披露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的法律意見內容,而當局作上述決定時,已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公眾利益考慮。

他續指,特區政府同意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特區政府有責任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而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三(五)條,立法會擁有對特區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的職權。

袁國強強調,特區政府的一貫立場是公職人員出席立法會或其委員會會議時,只會回應已依法妥為宣誓的議員的問題和意見,但為免不必要的爭拗,並保持立法會運作順暢,以符合公共利益,在完全不影響特區政府立場和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官員將回應所有議員及聲稱以議員身份行事的人的問題和意見。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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