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中石化原總經理王天普一審獲刑15年半

2017-01-24
庭審現場。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庭審現場。

【文匯網訊】今天(2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總經理王天普受賄、貪污案,對王天普以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二十萬元。王天普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據央視新聞報道,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天普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董事、總經理、黨組成員,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承接工程、就業安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47.658376萬元;非法佔有國有財物折合人民幣79.5934萬元。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天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鑒於王天普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犯罪事實及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綜上,法庭對被告人王天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二十萬元;對王天普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貪污所得財物返還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責任編輯:東方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