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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規將施行 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可作量刑參考

2017-01-31

【文匯網訊】金猴辭舊歲,雄雞報春來。值此除舊迎新之際,從中央到地方,一批新規即將在2月落地施行。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些新規將如何影響民眾生活。

用戶簽入網協議須實名

據新京報報道,根據工信部日前發佈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規範電信服務協議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月1日起,電信業務經營者與用戶訂立入網協議時,應當要求用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並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工信部提出,用戶委託他人代辦電信業務手續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戶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進行查驗。

此外,電信業務經營者在為用戶開通包月付費或需要用戶支付功能費的服務項目時,應徵得用戶的同意。

企業未辦理核准與備案手續將受制裁

國務院日前公佈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自2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固定資產投資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條例進一步規範了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行為。

條例對企業未辦理項目核准手續開工建設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的,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信息、投資建設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項目的,規定了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產、罰款等行政制裁措施。同時,對核准機關、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也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

條例還指出,核准機關、備案機關以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採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企業應當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核准機關、備案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項目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息共享。企業在項目核准、備案以及項目實施中的違法行為及其處理信息,通過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向社會公示。

檢驗機構可採用補充檢驗方法檢驗涉案食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工作規定》將於2月1日正式落地施行。規定明確,食品檢驗機構可以採用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對涉案食品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可以作為定罪量刑的參考。

食品檢驗機構或科研院所等單位在食品檢驗中發現可能有食品安全問題且沒有食品安全檢驗標準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立項建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綜合分析轄區內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需要,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出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立項需求。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按照輕重緩急、科學可行的原則,確定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立項目錄,通過公開徵集或遴選確定起草單位,研製食品補充檢驗方法。

根據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的批准和發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成立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審評委員會,主要負責審查食品補充檢驗方法草案。

各地湧現一批新規暖政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發佈《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暫行辦法》,進一步規範房屋徵收補償價格水平,保證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不低於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暫行辦法將於2月15日起施行。

南京市發佈《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等新規,從2月1日起,外地人「積分落戶」的戶籍新政正式在南京施行,這也意味著該市實行多年的購房落戶政策將成為歷史。

在蘇州,國內首部母乳權益保護地方法規《蘇州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設施建設促進辦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規定,全市公共場所要建哺乳設施,母乳哺育室全部用綠色環保材料建成,並配備尿布台和哺乳區等最基本功能,打造成真正的「母嬰庇護所」。

在遼寧,東北地區首部規範營商環境建設的省級地方法規《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將於2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任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借用企業資金、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參加各類社會團體,繳納會費、活動經費及其他費用等。

在湖北,根據《湖北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自2月1日起,放任未成年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監護人,將由司法機關依法納入強制親職教育名單。同樣將於2月開始施行的《湖北省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規定》要求經營者按照規定明碼標價,不得虛高標價,不得強制捆綁銷售、強制服務。

在安徽,《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將於2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人社部門責令限期支付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超過限期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規定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在廣東,自2月1日起,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應每天安排1小時工間休息,工間休息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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