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王穎妤告《壹週刊》刊照侵權

2017-02-06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 退休法官王見秋女兒王穎妤,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壹週刊》刊登的兩張照片涉嫌侵權,要求《壹週刊》賠償,並獲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王今天在高院要求壹傳媒提供未知悉第三被告的身分、名字、交相日期,又指報道王的私人生活是與公眾利益無關。法官押後頒下書面決定,並延續禁制令,並下令在頒布書面裁決前均不可披露相關照片的詳情。

庭上王一方不滿傳媒報道本案,令相關內容再廣傳,但法官指入稟狀已寫出申索的內容,可供公眾查閱,其後一度閉門聆訊。

壹傳媒代表律師指,《基本法》容許言論及出版自由,保護消息來源者也是確保言論自由得以實行,而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也有相關條文。

王一方反斥,被告一方為提高銷量發布與公眾利益無關的事,只為滿足讀者好奇心,如報道與政府行政不當有關才是公眾利益,可惜被告無法解釋報道與公眾利益的關聯。如果法庭容許不公開消息來源者的身分,變相鼓勵人向傳媒提供違反誠信及侵權的資料,然後他們不需要出庭應訊。

基於保密原則,原告向法庭申請任何人均不可披露相關照片及照片的內容,被告一方對此保持中立,法官遂下令在頒布書面裁決前均不可披露相關照片的詳情。

責任編輯:朵朵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