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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終審法院第十七次審理何超明案

2017-02-06

【文匯網訊】【實習記者周少奇 澳門報導】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公務侵佔、濫用職權等案,於6日在澳門終審法院第十七次開庭審理,並傳召五名檢察院職員作供。

何超明指示從海關調取沉香

澳門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王偉華出庭作供指,何超明透過前辦公室主任指示他研究海關破獲的走私沉香案有否刑事成分,以及調取沉香鑑定。他認為該案可從刑事角度調查,但又表示大型的扣押物通常會存放於海關倉庫。

2015年2月5日上午,現任檢察長葉迅生帶同王偉華等人到檢察院教員休息室,要求何超明交還案中沉香,何從辦公室中取出一條沉香交還,表示用作辟味。下午何到廉署接受調查,晚上再向葉迅生交回2袋沉香木,並表示有3件大型沉香木已交回檔案室,王偉華、葉迅生與何超明在檔案室門外交收。2月9日何又交回1袋沉香。

貴價沉香被違法取走

曾任職檢察院司法輔助廳技術處處長的梁永德表示,2013年11月何超明曾與一名來自珠海的所謂「專家」到檔案室鑑定沉香真偽,但該「專家」沒有把握。事後梁永德聯絡民政總署,並從中山請來另一名專家,分別在2014年3月及6月鑑定沉香並按價值分類。梁在兩次鑑定後都接獲何超明指示,從檔案室取沉香木到教員休息室。檔案室中有一箱價值約40萬澳門元的貴價沉香亦被移至休息室,但梁表示該箱沉香不是由他搬運的。他說自己曾經多次進入教員休息室,有時候大門沒有上鎖,有時候則由何超明開門。

合議庭法官賴健雄質疑,梁永德作為行政人員理應不可接觸證物。梁永德表示自己是聽從上級指示,並無意識到是違法。賴健雄再追問如果證物是毒品,會否同樣遵從上級指示,證人回答「會」。

何超明指證人失蹤

何超明表示,在2009年第3屆行政長官選舉期間,在教員休息室接見過很多人,包括選舉委員。現時的困難是找不到證人,答應出庭的最後都失蹤了。

案件押後至二月八日再審。

責任編輯: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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