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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終審法院第十五次審理何超明案

2017-01-23

【文匯網訊】(實習記者周少奇 澳門報導)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加重詐騙、分享經濟利益、創立犯罪集團、濫用職權等案,於今(23)日在澳門終審法院第十五次開庭審理,並傳召了五名現任檢察院職員作供。其中鄭幸捷供稱從不知悉陳家輝製作虛構建議書以報銷北歐旅費。

證人口供有衝突:完全沒有所謂「共識」

何超明涉嫌指示陳家輝於2006年製作虛構的建議書,以公帑支付其家人於2005年約廿多萬澳門元的北歐旅費。早前,另案被告陳家輝聲稱由於05年度外訪預算不足,經開會與人事財政廳廳長萬曉宇及顧問鄭幸捷取得共識,於06年製作建議書支付餘下開銷。昨日鄭幸捷出庭作供指,欠款不能轉入下一年度,不知悉陳家輝後來製作虛構建議書,也完全沒有所謂「共識」。對於陳家輝早前承認的顛倒採購程序,鄭也明言從來沒有同事報告過。

鄭幸捷又稱,曾因好奇機票價格,於是向3間公司詢價,結果發現綜合管理組訂購的機票很貴,她向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反映後,黎稱同事會處理,她不用理會。陳家輝則說「係咁架,綜合管理組會指定一間公司訂購。」由於綜合管理組不提供原始單據,因此,鄭幸捷同意人事財政廳在支付開銷時無法有效監督其真偽。

招聘決定權由辦公室主任操控

另外,鄭幸捷又解釋人事財政廳的招聘流程,指出甄選和面試大多由黎建恩負責,黎在決定了人選後,人事財政廳只跟進聘用合同及手續。因此部分人士如李建基、李建邦、李美英、楊俊傑、鄧偉文、何偉豪、胡麗儀等,可能是藉與何超明或案中共犯的親戚關係入職檢察院,部分人員更得以「職位特殊」為由,自由協定上下班時間。

何超明又涉嫌用公帑於獲多利16樓開設教員休息室滿足私慾。昨日傳召的四名證人中,有三人稱從來未聽過「教員休息室」。另一名證人表示,在獲多利中心16樓見過無穿制服的女性出入,但以為是負責管理檔案室的女同事。

案件押後至星期三再審。

責任編輯:黛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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