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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涉貪瀆案續訊 辯方批控方證據不全面

2017-02-09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瀆案9日在高院續訊,辯方繼續結案陳詞,質疑控方證據並不全面,如沒證據證明李國寶簽出的35萬元現金支票與曾太或深圳大宅有關,亦沒有實質證據證明曾蔭權和黃楚標有官商勾結。又提及2012年2月當傳媒揭發曾蔭權秘遊澳門、接受私人飛機款待後,曾向公眾自爆租屋一事。辯方強調「曾蔭權不是痴線的」,若涉案東海花園真的涉及官商勾結或貪污,「他會自願向傳媒披露已租住該大宅嗎?」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在陳詞中,對控方指控提出更多質疑,就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簽出35萬元現金支票一事,指沒有證據存入曾太戶口,或與深圳大宅有關,又指東亞銀行職員說李國寶簽支票當日,沒有見過曾太在銀行,如果像控方所稱有貪污,為何35萬元要存入曾太戶口,為何不直接給黃楚標?

80萬租住東海花園屬昂貴

就控方早前質疑,曾蔭權稱於2012年才簽訂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租約,為何曾太卻早於2010年向東海集團支付80萬元人民幣。萬江儀反駁指,曾蔭權認真希望租住該單位,故當黃楚標於2010年詢問他時,他便預早付費。她強調,80萬人民幣即約100萬港元,對於在內地租住一個大單位而言是一筆高昂費用,控方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該筆租金是低於市值價格。萬江儀質疑,若這是一項賄賂交易,為何黃楚標不直接讓曾蔭權免費入住,而是由曾蔭權向對方付費,故認為這只是雙方的商業協議,對方並無特別優待曾蔭權。

對於曾蔭權被控於參與和雄濤廣播有關的決策時,沒有向行會申報他租住該大宅的事宜,萬江儀表示,租住大宅事宜是曾的私人事務,與其公務無關。又指當時廣管局、商經局及公眾均一致贊成向雄濤發牌,故該私人租務安排並不會影響曾蔭權對雄濤所作的決定。

萬江儀又提到,行會成員會申報他們持有的物業,但不會就他們租住的物業作申報。

出入有貼身保護難會黃楚標

辯方指曾太家人在澳門,為何李國寶和曾氏夫婦到澳門,就一定與深圳大宅有關,沒有證據指李國寶案發時去過深圳。 辯方更指曾蔭權是特首,出入有G4貼身保護,離境到內地或澳門又由當地保安接手,曾蔭權不可能和黃楚標有秘密會面。

辯方指2010年初正商討立法會及特首選舉制度,曾蔭權返回內地可能只是商討政改。辯方指曾氏夫婦與黃楚標分別有多次出入內地記錄,假設他們於內地會面是錯誤。

辯方又指多名官員作供都指,與雄濤廣播聯絡都經鄭經翰,而非黃楚標,顯示雄濤實際控制人是鄭經翰,如果真的要賄賂,都不會是由黃楚標去賄賂。辯方要求陪審員細心留意控方舉證的方式,指控方故意地忽視案中矛盾的證據。

責任編輯: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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