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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中央對香港有權有責

2017-02-14

【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報道,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任何認真、有誠意的行政長官參選人,均不能隨便排除中央對香港的權力和責任,社會必須清楚認識香港的憲制安排。

梁振英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說,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期今日開始,希望香港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法律的情況下,根據候選人的理念、政綱和能力,選出好的行政長官,為香港服務。

他說,現時沒有跡象顯示人大常委會修改「八三一」決定框架內對香港政改的要求。根據《基本法》,無論在政改或行政長官選舉的問題上,中央對香港也有權力,而中央在行使權力時,也履行它對全國和香港的責任。

他表示,香港是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政府,財政獨立,擁有全面立法權,全國性法律也只有在《基本法》附件三臚列出來的那幾條在港實施。香港的行政長官通過中央任命獲額外授權,權力較外地市長大,因此香港的地方選舉不能跟外國的地方選舉相提並論。

他說,香港的高度自治並非完全自治,中央在整個行政長官產生過程中均具有權力。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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