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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能力俱破產 怎能奢望獲委任

2017-02-27

【文匯網訊】特首選舉提名期將於本週三(三月一日)結束,連日有參選人已經提交提名表格,也有參選人準備在今明兩天交表。而在各方高度關注提名情況之際,特首梁振英昨天在一個活動就特首選舉問題提出了一個十分重要的觀點,值得各界思考和重視。

梁振英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有兩個步驟:首先是協商或選舉產生當選人,然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是《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對行政長官的任命,一如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的任命,是實質性的任命,不是禮節性的任命。只談選舉,不談任命,就是不全面;只談任命,不談實質性任命,就是不準確。

在這裡,「只談選舉、不談任命,就是不全面;只談任命、不談實質性任命,就是不準確」,真是一語中的至理名言。

事實是,眼前這場選舉,各方關注的焦點都落在選票、特別是提名票上,似乎參選人只要有足夠的提名票就可以「入閘」,而只要入了閘,和特首「寶座」的距離就只是一步之遙。連日來,就有個別參選人,為了求得足夠「入閘」提名票,不惜「和魔鬼作交易」,在人大八.三一決定和二十三條立法等重大議題上放棄原則、改變立場,迎合反對派的需要,最終拍板成交、「成功入閘」。

然而,這位參選人「閘」是入了,但卻恰恰違背、牴觸了一個更為重要的事實,那就是中央的信任和委任,而這個信任必須是高度和全面的,委任也是實質而非禮節性的。

在這裡,特首選舉為什麼既要有提名和投票,同時又要由中央實質任命,道理是不言而喻的,光有提名和投票環節而沒有中央的實質任命,在憲制和制度上構成不了特首選舉,於「一國兩制」原則也是不相符的。

因此,顯而易見,作為一位特首參選人,其最基本的立足點必須建基於中央的充分信任上,而中央的信任則只能來自對參選人落實「一國兩制」、基本法和維護中央憲制地位的判斷上,如果個別參選人不在這些根本問題上嚴格要求自己,以堅定不移的立場取信於民、取信於中央,反而為了謀求一紙提名而不惜左搖右擺、自我否定,那麼,即使一百五十張提名票到手了,又能夠得到市民的尊重、得到中央的信任嗎?答案只能是一個「否」字。

為政者最重誠信。作為特首參選人,最大的誠信就是不管在什麼情況和條件下都不會背離「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反對派選委已經公開把反對人大八.三一決定和拒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作為「換票」的交易條件,個別參選人卻但求「入閘」,不擇手段、「飛身撲上」,手握這一百多張提名票去報名時,難道就沒有一點不安和愧疚?而且,「吃人的口軟,拿人的手軟」,日後是否要以對抗中央來作為對反對派一百多張提名票的「回報」?

責任編輯: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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