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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林鄭反撕裂 建制選委責任大

2017-03-22

【文匯網訊】 距特首選舉投票尚有三日,反對派正出盡九牛二虎之力脅迫三百名「泛民」選委捆綁投票,目標是「全投曾俊華」、「一票不投林鄭」。

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是一項嚴肅的憲制行為,必須依法而行。根據基本法「附件一」,一千二百名選委由各階層、界別、團體產生,「以個人身份投票」。反對派以政治立場「劃線」,脅迫三百「泛民」選委跟隨把個人行為變為集體行為,干預選舉已有違反基本法及「選舉條例」之嫌,選委會必須關注及跟進處理。

其中,部分「泛民」選委,如社福界的三十多名選委,迄今未公開表明會否跟隨「捆綁」投票,因而遭到反對派的百般施壓,質疑他們是否要把票投給林鄭。這種「迫票」行為不僅有違法之嫌,對選委個人也是極大的侮辱。作為選委,應該憑個人認知和對社會責任投下良心一票,不能成為反對派操控選舉的工具,更不能置港人福祉與繁榮安定於不顧,無視中央訂出的四項標準,選出中央不會接受的候選人。

正被反對派脅迫的三百位「泛民」選委,必須拿出道德勇氣,擺脫「捆綁」,自主投票,想投林鄭就投林鄭;建制派選委就更要認清責任,堅定信心,用好自己手中一票,確保最終選出中央信任的特首人選,絕不能讓什麼「暗票暗投」或「跑票」之類不光彩和不負責任的事情發生。

事實是,自選舉開始以來,反對派的立場就是扭曲和自相矛盾的。他們反對林鄭月娥參選和當選的「理據」,是反對中央或「西環」「干預選舉」。中央是特區的中央,行政長官選出後必須由中央任命,中央關注特首人選及事先提出若干要求與準則,正是責之所在和理所當然;而即使不提中央憲制權責,反對派一面批評中央「干預」,另一方面卻在死命「捆綁」,「只許投John曾、不許投林鄭」,不是干預選舉又是什麼?

反對派自相矛盾之二,是口講反對「撕裂」,卻沒有一分鐘不在撕裂。林鄭月娥明明是一個合適的特首人選,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市民支持,全港市民也都希望通過這次特首選舉,「新人事、新作風」,結束社會多年來分化對立的局面。但是,反對派卻一意孤行、漠視民意,只因林鄭是所謂中央支持,就把一切罪名、髒水朝她身上潑,以阻撓其成功當選為唯一目標,為此不惜大肆「抹黑」和造謠,又是什麼「梁振英2.0」、又是什麼政務官「逃亡潮」,唯恐天下不亂。如此不是公然撕裂選舉、撕裂社會、撕裂人心,又是什麼?

長期以來,反對派講一套、做一套,自己撕裂社會,卻把造成撕裂的責任推到特首梁振英身上。今天,他們故技重施,又把這一套「惡人先告狀」和「倒打一耙」的招式用到林鄭月娥身上。反對派的圖謀如果能夠得逞,港人社會將永無寧日、繼續撕裂。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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