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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2個省份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

2017-03-24

【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 江鑫嫻 北京報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區、市),可以將總費率降至1%,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對此,人社部失業保險司相關負責人24日解讀稱,全國共有22個省份符合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基本條件。上述省份如果全部降費,預計將再為企業降低成本約234億元。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務院進一步清理規範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的要求,人社部對五項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進行了反覆測算認為,失業保險經過前兩次降低費率後,雖然征繳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運行總體較為平穩,截至2016年底,累計結餘5235億元,具備一定的降費條件,可以考慮再次降低費率。另外,這次降低費率是在確保基金運行平穩的基礎上作出的決策,能夠平衡好降成本與保發放之間的關係,不會影響到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和逐步提高。

針對為何此次階段性降費只執行到2018年4月30日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這一執行期限與2016年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期限保持一致,有利於統籌推進。同時也統籌考慮了降低企業成本、服務於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和失業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特別是未來需要應對的失業風險,因此是階段性的,期限不宜過長。

據介紹,2015年3月和10月,國務院先後決定適當降低失業、工傷和生育3項保險的費率。2016年4月,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率。從目前執行情況看,降費總體效果較好。截至2016年年底,為企業降低成本約1350億元,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減收約200億元、失業保險基金減收約900億元、工傷保險基金減收約150億元、生育保險基金減收約100億元,有效地降低了企業成本,促進了實體經濟發展。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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