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 應江洪 新疆報道)記者日前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新聞辦獲悉,自治區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責成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喀什地區葉城縣某託運部未嚴格履行三個「100%」責任(100%開箱查驗,100%實名登記,100%過機安檢)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決定。這是新疆首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違反收寄驗視制度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據介紹,1月19日,自治區反恐辦收到山東警方通報稱,山東省日照市一名從事乾果生意的商販,收到喀什地區葉城縣某託運部郵寄的貨物中有7件違禁物品。經查,該託運部未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致使裝有違禁物品的包裹得以流通,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喀什地區運管局依法履行了立案、調查、告知、依申請公開舉行聽證等法律程序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給予該託運部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該案已進入執行階段。
責任編輯:Sun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