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馬琳)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33個部門聯合簽署的《關於對海關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昨日正式對外發佈。海關總署副署長李國昨日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一旦企業被認定為失信企業,將在整個國家社會信用體系中都會被貼上標籤,受到高強度的限制和約束,包括納入黑名單、影響信用評定類、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出境受限等。
李國介紹說,認定失信企業主要依據以下幾個方面:有走私罪或者走私行為;一年內有多次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拖欠應繳稅款和應繳罰沒款項;企業註冊登記信息失實,並且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繫;被海關依法暫停從事報關業務;涉嫌走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並且拒不配合海關進行調查;假借海關或者其他企業名義謀取不正當利益;弄虛作假,偽造企業信用信息等。
「這些行為都是海關在監管過程中遇到的較嚴重的失信行為。只要構成以上情況,我們就把它列為失信企業,提交到聯合懲戒機制中,由相關部門共同對之進行懲戒。」 李國說,只有讓企業因失信付出高昂的經濟成本和經營代價,才能真正起到「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威懾效果。
此外,李國強調,對向海關申報進出口信息弄虛作假,造成統計數據失真的企業,也將遭到聯合懲戒,以打擊虛假貿易行為。
據瞭解,此次發佈的《合作備忘錄》聯合了33個部門,覆蓋全國省、市、縣各行政層級,形成一個嚴密的信用管理網絡。失信信息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進行數據交換,動態更新,各有關部門即時納入日常管理,真正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切實增強對失信企業的實際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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