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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燒的案 技術員楊家倫罪名成立

2017-04-03
圖片來源:點新聞

圖片來源:點新聞

【文匯網訊】 據點新聞報道,在旺角暴亂期間涉嫌放火燒的士的技術員楊家倫,被控「參與暴動」及「縱火」兩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裁決,被告被裁定2項罪名成立。

法官裁決時指,今次審訊的議題簡單直接,就是事發當日是否有暴動發生,以及被告當時是否在場,有份參與暴動和燒的士。

法官表示,比對控方呈上被告不同時期及不同角度的照片,雖然涉案相片與被告有少許不同,但發現被告有「哨牙」,而現場照片涉案人士亦有「哨牙」,加上其他容貌特徵,例如眼睛、鼻子、側面和身高身型,均與涉案照片中的犯案人一樣,故認為被告就是犯案人,分別只是沒有戴眼鏡。

楊家倫(31歲)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在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壞屬於德利汽車(香港)有限公司的一輛的士。

控方在審訊時指,證供顯示有途人把他的所作所為拍下,警方通過辨認照片拘捕被告,但辯方力指涉案目標人物並非本案被告,聲稱「人有相似」云云。

責任編輯: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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