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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丨楊家倫暴動罪及縱火罪成 判囚4年9個月

2017-04-10

【文匯網訊】 旺角暴亂,男技術員楊家倫涉嫌參與暴動及放火燒的士,被裁定暴動罪和縱火罪成,區域法院早上判刑。

32歲的被告楊家倫被捕時報稱公開大學技術員,他被控去年二月九日,在旺角豉油街和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用火燒毀一輛的士。

法官判刑時表示,今次事件暴力程度嚴重,不容忽視,參與者人數眾多,發生在旺角鬧市,法庭認為有需要維護社會安寧,亦要發出阻嚇訊息,阻止同類事件發生,判被告暴動罪及縱火罪2條控罪分別被判4年9個月及4年3個月,同期執行,即時入獄。

今次是旺角騷亂中,第2宗暴動罪罪案成立的案件,之前1宗案件,3名男女因暴動罪成,各被判入獄3年。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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