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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擬重新定義「見義勇為」

2017-04-05

【文匯網訊】 (記者劉蕊鄭州報道)日前,河南省政府法制辦就《河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徵集意見。此次意見稿中,河南省將「挺身而出」再次進行細化:「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實施救人、搶險、救災等事跡突出的行為。

記者注意到,這次《意見稿》提到,對見義勇為人員可以給予的獎勵,包括嘉獎、頒發獎金、授予榮譽稱號以及其他獎勵。其中,對事跡特別突出,在本省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見義勇為行為人,由河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見義勇為英雄稱號,並給予十萬元以上獎勵。其他按照見義勇為行為的事跡和影響,分別給予五萬元、三萬元、五千元以上獎勵。

意見還提到,對正在實施見義勇為行為的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予以援助和保護。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綠色通道,及時救治,不得拒絕、推諉或拖延。同時,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辭退或者解僱見義勇為人員。

見義勇為負傷人員治療期間,有固定收入的,用人單位不得扣發其工資、獎金等待遇;無固定收入的,由見義勇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按照每月不低於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按日計算給予生活補助。

責任編輯: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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